关于纯粹的BT技术,并没有啥好说的。BT的迅猛发展表明了这个技术的生命力。不过BT还要面对几个问题。首先,也是最大的一个,就是Copyright的问题。

嗯,先回顾下网络文件发布的方式和版权追究的历史。最开始的互联网是bbs形式的,而且比firebird一类的telnet形式还要落后。这种情况下要么是通过bbs交换文件,要么就是ftp。多数是大学在用,很少有追究版权的,而且多数东西用于研究时可以藐视版权法。所以这个时期根本没有所谓版权的问题。

然后就是欧洲某个研究所(似乎是欧洲核物理研究所)搞出的html协议,到今天成为了xml协议的基础。这个协议可以在客户端灵活的使用各种媒体对象表示,而不用管对方是啥系统。今天的xml可以保存和创建各种内存对象也不用管是啥系统,从某个意义上说,这是一脉相承的重大进步……呃,好像扯远了。这个时候出现的各种文档基本都是本人发布或者转载,多数也是大学使用,没有版权问题。

后来我们的网络渐渐转向民用,这个时候微软也搅合了进来,发布了IE。然后很多网站就搞了个人主页服务。还有部分小型网站根本就是大流量的个人主页。为了吸引访问量,经常东抄抄西搬搬。这个时候就有了盗版的概念,不过盗版的多数是文字,也经过修改。这个时期的后期渐渐演变成了盗版歌曲,Mp3格式之争由此而来,相信大家非常熟悉了。

网页毕竟比较好处理,盗版的人虽然多,不过稍成气候就可以一个警告让ISP关闭服务。唱片公司们虽然头痛还比较好处理。(当然,他们可能认为这已经是比较严重的问题了。但是和后来的境况相比,他们的却还没有见到啥大场面。)而后出现了分布式的歌曲共享系统和搜索引擎,这让各个公司大大的头痛了。两者的结合使得免费的歌曲在网络上满天飞,整个唱片行业据说损失惨重。唱片公司们为此甚至将歌曲共享先锋的Netisper(貌似这个名字,偶忘记了)告倒了。不过倒了一个人,起来千万个。反正目前来说,唱片公司已经放弃封杀所有免费歌曲流行的可能。改成授权下载了。用非常低廉的价格销售所谓“授权正版Copy”。老实说对于这个我非常的佩服,不但宣传了自己,减少了盗版损失。对于我们来说,合理合法,支持了自己喜欢的歌手,而且还方便查找。这手算是诸公司们非常成功的举措。

然后就是近代,Edonkey和Bittorrent为代表的两种DFS横空出世(其实ED是个老家伙了)。满世界乱飞的盗版根本没法解决,而且盗版的范畴从主要是音乐和文字扩展到了各个领域。从游戏到电影,啥都有。甚至严重的打击了盗版商,将中国多年未竟的反盗版销售的事业推向了顶点。一个卖盗版的朋友是这么评价的:“以后我们只卖三种软件光盘,系统,office,大众软件”。我今年的所有电视和电影都是从网络上下载的。由此可见我们的盗版正式进入了战国时代。

为盗版而生想必不是P2P软件的本意,不过去除盗版后P2P恐怕没啥明天可言。不信你可以上bt.btchina.net数数到底多少共享是有授权的,包括shareware,XXX授课录像Live这种就算授权过好了。照样是盗版比非盗版多。但是P2P极大的刺激了网络的发展,并且可能成为将来的一个核心技术。

当然我相信,立个法禁止P2P软件简单。但是,这是倒退,而不是进步。P2P软件现在逐渐分布化,BT可以自我组件平台,并且透网络运行,凡可上网处皆可BT。如此优良的技术弃而不用,岂非倒行逆施?但是相对,BT也无法参照歌曲运营的模式来个网络授权正版。如此一来,BT被告上法庭的机会就非常高。要是真的禁止了BT,相信会有新的共享软件应需求而生,状况非但没有好转,反而恶化。绝对不是立法禁了就解决的了的。

目前来说,寻求一种共享中盈利的模式是当务之急。不但是各个损失惨重的公司,而且是众多的BTFans。如果公司倒了,我们还能BT啥呢?

另外一个就是BT的共享方式。BT的算法仅仅可以用于静态文件,这点另我非常不齿。目前最需要分布运行的多数都是动态数据,例如电视广播,股票数据等等。BT不可以用于动态数据的原因我比较清楚,因为我曾经就算法设计问过运筹的老师。不过有分流比没有分流好,仔细看看当今诸多股票提供上捉襟见肘的状况就可以知道了。如果BT2.0协议提供包括动态数据流和认证下载,网络穿越在内的一系列能力,相信会非常具备竞争力的。这个我早在一年前就考虑过,不过奇怪的是,我预计一年可以实现,现在都快一年半了……根本没有声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