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看到一堆快递公司的投诉文,其中最关键一点就是,先签字再验收还是先验收再签字。国家规定是先验收,但是快递公司公然规定,先签字才能验收。客户不签字算拒收,问题在客户。说起这个问题的时候,快递还很无辜的说,有用户拆开不签字,抢走货物的情况。问题是,现在更多的是签字后快递员不认帐,货物有问题的情况。公司规定就能公然对抗国家法规么?我看这国家也到头了。

关于签字还是验收的问题,可以百分百的说,是快递公司完全没意思改进的产物。从管理角度讲,业务不行改流程。快递验收流程可以分为两步,一步是“货物送达”。在第一步,快递送达后,收货人先要看见货物存在(这是废话),而且没有明显损坏(就是客户不接过货物,仅凭快递员手里的外观评判)。当确认这两点后,签收“货物送达”部分。然后收件人拿到货物,拆开检验。如果没问题,签收“验收无误”这项。

当快递员送货到后,只要真的有货,客户没道理拒绝第一次签收,除非这个客户蓄意找茬。如果是蓄意找茬,原本的流程也无法解决问题。在第一次签收时,货物在送货人手里,也没有抢走货物的可能。当第一次签收完成后,最低限度的证明了,送货员曾经携带疑似货物的物品到达目标地点。而后是验货。如果一切顺利,验货完成,流程就完成了。如果不顺利,问题就集中在,客户看到了疑似货物的东西,但是却不能通过验收。那么就是送货方查找为什么了。这个流程,送货人也不用担心收件人抢走货物(因为确认了到达),收货人也不用担心货物有问题。

作为一个外行,我能够想到,我相信快递公司应该也能够想到这个方案。之所以不实施,是因为快递公司秉持的态度是“给你什么你就签什么,不要给我找麻烦“的黑社会思路。

作为一个买家,我无力纠正整个快递行业。但是我可以明确的公告所有卖东西给我的人,如果你不承诺先验货后签收,我是不会买的。而你一旦承诺,要求我先验货后签收,我就不管快递是什么态度,我会视快递为你的代理人。如果快递告诉我,必须签字,否则算我拒收。我理所当然的会拒收,因为你很明确的承诺了。至于你无辜不无辜,那不关我的事情。选择不靠谱的快递,是你的错误,也是你要背负的东西。如果不想因为快递纠纷而背负莫名的指责,就不要选择不靠谱的快递公司。圆通中通,北京到上海都是15,最起码隔日到达。联邦的隔日到达只要16.5,保证隔日能到。你可以增加快递费,但是不能对货物不负责。

同理,如果一个买家,因为快递便宜而选择了不承诺先验货后签收的卖家,那么就不要为了快递的事情恼火,这也是你自己的选择。

中国的一个买卖习惯是,先挑便宜的,然后再谈一堆条件。实际上,条件是价格的一部分。如果不给服务好的快递一点空间,那么我们真的,只有用不能验货的快递的选择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