恩,今天应当事人要求,我需要讲某件事情,请大家评评理。应当事人要求,特地隐去名字,称为某君。但是在说事情以前,我必须坦诚另外一件事情,我谈恋爱了。

相信这年头,谈恋爱不是啥应当游街批斗的罪过,当然接吻也不是。问题就出在我和某君接吻后面——

她和我的某位亲戚是同学,所以在接吻后没多久就主动找上我这位亲戚分享心得。言语中谈及什么我一直不知,据某君本人说也记不清楚了。不过就我辗转得知,其中应当有“是不是姿势错误”和“口水满脸都是”云云。我的这位亲戚觉得某君言语说的太过露骨,将来说给其他人知道,于我不利。于是找上我的长上和盘托出,长上听后颇为不齿,斥为“二百五,这种事情怎么好说的阿。”。于是又找上在下的高堂,托她转告。高堂特意约谈我,说“这事情不应该这么做。这么做让人觉得——按你XX的话说,有点二百五”。我听了颇为尴尬,于是又约谈某君,说其侵犯隐私云云。某君不服,认为此事不应怪她,虽然事情因她而起,可是她不应承担主要责任。好比导火线一样,虽然造成爆炸,本身没有什么过错。言称我那位亲戚到处乱说,才当是罪魁祸首。又说我的长上道听途说即说其是“二百五”,话语太重,下结论太随便。我本人未就此事向此二位长上辩解,未克尽男友的责任云云。

我反驳她,说她随便说话已经不是首次。接吻当天就向她的母亲完全坦诚此事,导致她母亲下令禁止她再到我这里来。随后又主动找上我的亲戚,言及我的私隐。就此两件事情,何谓不承担主要责任。长上说小辈一句“二百五”,就是我自己这些年也被说了无数次,又有什么委屈呢?说到道听途说,除非说我那位亲戚随意编造。可此事只有我和某君知道,我没有说,某君没有说,我那位亲戚又不是千里眼,怎么连细节都知道呢?至于我未就此事向二位长上辩解,不说事情因何而起,单单我为人晚辈,是否合适辩解呢?

大家应当知道整个事情来龙去脉了,可以评评理看,倒底事情如何?知道详情的也可以在下面补充,看看我哪里没有说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