版权的态度
如果你读过RMS的书,你会发现这位老先生对版权的态度很有意思,他压根不认为copy这个东西居然还有right。copy要是有right的话,数学公式应该有right么?你那里算火箭弹道呢,有一张传票发过来,说牛顿的后裔发现你在用牛顿法求根公式求解方程,要求你支付权利金。你觉得不觉得很崩溃?就是因为数学公式是人类进步的基石,所以我们不允许任何人声明对它拥有权利,也不允许任何人阻断他人学习和使用数学公式。
然而如果数学公式没有权利的话,软件有权利就是一件很扯淡的事情。例如,你解决了一个数学问题,能够以最小代价将字符序列中的无效信息压缩到最小。然后,有人针对这个算法写了一个文本压缩程序。由于你的解是数学最优的,就是说,根据你的论文写出来的程序,如果没有什么大的实现瑕疵的话,压缩率和压缩速度是最高的,没有之一。所以,写程序那个家伙就申请了一个专利,天天收入不菲花天酒地。然而,你,这个论文作者,居然TMD还在吃糠咽菜。
当然,这个例子本身太过特殊,数学家一般也有过得去的计算机水准,所以针对算法写程序的人多数是数学家本人或者合作伙伴。但是这种问题不时刺激人们,对于我们最重要的东西,我们不能设置权限。然而我们却允许做出不重要发明的人享受特权,和特权带来的利益。所以RMS为代表的一小撮人,主要是老嬉皮士,强烈的反对版权。作为代表,他们搞出了GPL——反对版权的版权。你要基于使用GPL的代码写程序,好,你就必须放弃你的版权,同意GPL。
甚至,他们更激进的认为,不应当阻碍人类获得知识的渠道,知识是人类所共有的。所谓共有,是指,任何人都可以自行获得和学习知识,而不应当为此付出代价,例如金钱。当你上学时,你是为教师付钱,而不是为你学到的知识付钱。而且,当你想学,你就应当可以学到,而不是被禁止学习。因此,美国禁止向海外出售高强度加密软件的事情,在他们看来是邪恶的。将知识垄断,阻碍他人学习,他们看来是邪恶的。甚至你自己用来开发的机器上,设定个密码禁止其他人浏览你的代码,他们也认为是邪恶的。
这种观点当然很不讨好,甚至从他们的运动中获益的一些人——包括中国,都不欢迎他们的想法。我研究获得的知识,却无法用来牟利?劳有所得,这在很多人眼中是天经地义的,因此RMS等人的思想才显得那么格格不入。然而不可否认,RMS等人并不能算是扯大旗为自己牟利的伪君子或者邪恶教主,他们是真的信仰这种人类大同的观点。RMS年近50,无车无房,未婚,孑然一身,到处宣传自己的GNU思想。他自称自己连电脑都没有,不过出名的唯一好处是,现在他很容易借到一台电脑来收邮件。
国外的情况而言,是版权发展过剩。就是说版权现在已经成了大公司跑马圈地的法律武器。而国内的情况,则是版权发展不足。国内的人说认同版权观点,但是却仍旧使用盗版的winrar。而反对版权观点,也不是因为他是个嬉皮士,同意不应当阻碍人类获得信息和学习知识。纯粹是懒得付钱而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