OK,所有用贝壳vps的童鞋,你们今天应该都不能用了。因为我自己也不能用了。

早上到公司,发现翻墙失效,去vps供应商那里看了看管理,貌似是因为vps被停用了。我翻了一下billing,确定没忘记付钱。然后看到有一个ticket,上面写着abuse,大概就知道怎么回事了。问题是gmail里面没有——回来翻翻,shit,他们用不同的邮箱发,导致被定到了spam里。

ticket的原文我就不摘抄了,大概意思是他们公司是某个电影的版权所有人,发现这个IP有这个电影的源,因此发函警告。我看了看要求,也不算太过分。停止上下传,删除文件。

生气么?

实话说,收到这封邮件的时候我一点都不意外,而且挺高兴。因为他们做了正确的事情。如同我在某篇blog里面写的,不仅是程序,电影,电视,图书,文字,也都是有版权的。为某件事情努力的人应当得到报酬,除非他们自愿贡献。而免费观看和传播这些内容本身就是偷窃,这是一定的。不能因为所有人都在做,就理直气壮的认为这是天经地义。公平的想一想吧,如果没有版权会如何?程序员为了能够赚钱,大概会产生流氓软件,或者转行。而在其他行业,例如电影,大概就没有新的影片了。

既然知道不好,为什么还做?

人类是矛盾的。除掉版权没问题的资料外(至少我觉得没问题)。我有不少片子是无法付钱的,国内根本没有引入,这里面以动漫类为最。有不少片子是我仅仅想扫两眼的,如果你告诉我这玩意真的要付钱,那还是谁爱看谁看吧。

怎么发现的?合法么?

首先,对方是如何发现我的文件的?我估计是内容扫描。在服务器上找到这个文件的下载,然后扫描所有的源。如果这个源位于一个可诉讼的位置,就发函。如果不行,就试图阻截。

这个过程在法理上是行的通的,而如果要在每个ISP上扫描传入传出的数据本身,在法理上(我说的是美国的法律,不是天朝的)是行不通的,因为违宪。

那么,edonkey/kad/bittorrent有没有什么办法来规避这个问题呢?

首先,必须提供虚假源。以一定比例向客户端传送虚假的源数据,这会导致单纯的从edonkey上下载源列表不可行。因为即使只有百分之一,你也没办法证明你得到的源列表是有效的。警告也许可以,拿这个当证据去诉讼就要出篓子了。

其次,可能要发展数据混合传输方式。将一段内容正交拆分,得到两个比1/2的块,或者N块1/N。单独的块必须保证无法还原出数据,一个字节都还原不出,而且不能保证必须有原始数据才能生成这个块。为了满足以上条件,直接将内容条带化是不可行的,可能需要某种编码转换算法。

当你需要下载某一块真实数据的时候,你必须向不同的人请求将这一块内容1/N之一后的某一个编号块。从理论上说,这样能确认数据来源者拥有原始文件么?不能。虽然这么说很奇怪,但是你并不能确认来源者拥有这个文件的任何一个部分,也不能确认来源者自愿上传这个内容。因为你去获得数据,仅仅是因为源拥有这个数据。这个数据完全可能是某个合法资源的一部分。

最后,我觉得最合适的可能是大DHT,不过这会违背人性。DHT的全称是分布式哈希表,而从hashtable结构上说,完全可以将影片的所有数据全部保存到这个hashtable里面,虽然代价是相当大的。每当有人共享数据,这个数据会先传输到key附近的支持节点上,消耗这些节点的存储空间——而这个存储空间的消耗对他们完全没用。整个过程,还会额外的消耗网络带宽。

其实我也不想先付钱。

但是我也并不是很愿意先为了我下载的电影付钱,这和我上面说的不相矛盾。这个大概就是吃饭前付钱和吃饭后付钱的区别。其实我更喜欢吃饭后付钱的——尤其是对于内容质量差异很大的图书和电影。很多垃圾电影还是不看的好——也许这就是评分系统的优势。但是对于营销者来说,真的会甘心被打上一个很低的分数,然后血本无归么?所以你可以在任何地方看到通过营销方式干扰评价。

我对一个朋友说,盛大的书我一般喜欢看完再付钱。道理很简单,我追了无数本书,被太监,腰斩,烂尾,质量下降,换人。我觉得,还是让我们吃完全餐再付钱比较有道理。

版权有没有不合理的地方?

其实挺多——我说的是美国版权法。

首先,软件产品只有20年,但是电影音乐有70年——难道程序员特别贱,或者特别短命?

其次,阻碍学习。版权应当排除所有以学习为目的的使用,人类学习新知识的权利不言自明,不应受到阻碍。

最后,版权剥削。苹果销售的提成是多少?总数的30%。而普通媒体集团购入版权的费用是多少?不会超过最后收益的三成。这就是为什么我更喜欢在苹果上买app的原因——起码这对作者好,而且我也不用堆一堆纸或者没用的光盘在家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