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面一篇“论社区制度”果然非议者众多。

混淆了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

这个真没有。仔细看引用的第三个材料的第一节,民主的形式。里面就讲了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。每篇引用的材料我都大致看过,还不至于犯这么严重的错误。

民主制度其实是个恶政,除去能够保证每个人的自由,他就是公民的暴政而已。这句话不是我的原创,而是从材料2中引用过来的。原文是温斯顿·丘吉尔的一句名言,“…民主是最差劲的政府模式——除了其他所有不断被拿来试验过的政府模式之外。…”。材料2做了转述,我做了引用。

我当然不想掺和白马非马的诡辩,但是讲到民主,总不能把直接民主踢出门外,光讲自由民主制吧。如果是这样,我会直接把标题从民主制度改为“自由民主制”。实际上,在民主制度的第一小节,每次提到民主的时候,我指的都是“非自由民主制度”。关于两者用词,我参考了材料2的“自由主义”一节。如果您觉得和您自己的理解有所差异,我们可以讨论辨析一下这几个词的细微差异。

#规则需要人来执行,并不等于规则是否严格都无所谓 #

对于这点,我不反对也不赞同。我的意见是,规则是否严格由管理员说了算。如果你觉得无法接受,你可以提要求完善。他们不接受,你可以走人。你不走人,那就只有接受。

原文核心的观点是——“试图依靠严密的,没有漏洞的规则来规范所有人的行为是行不通的”。

实际上,这一观点是从哥德尔不完备定理中得到的美学观点——试图通过一种大一统的,完备的定理体系来描述整个世界是不可行的。当然,由哥德尔不完备定理进行论证太扯淡了,所以原文根本提都没提。

#多数人暴政#

这个我首先把材料引了吧。多数人暴政 维基百科

首先,如果你看了我上面的“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”,应该同意,直接民主是能产生多数人暴政的。真正对暴民政治作出修正的,是自由民主制。自由民主制的核心思想,是强调透过宪法保障个人免受政府权力的侵犯,或者说强调对于个人和少数派的自由和权利的保护。

然而,你得承认。即使是自由民主制,控制舆论引导民意可以操控权利这一套还是不变的,只是手段更加巧妙而已。中国有一种特殊的招聘,叫做量身定做招聘。即为了保证某人肯定中选,可以为招聘加上身高必须严格等于

,年龄必须严格等于等条件。同样,为了限制对手,而在媒体上大肆宣传,夸大对手所具备的某个特性对大众的影响,这已经不是一个很少见的手段了。当然,这和多数人暴政又有所区别。

原文的核心观点是——“在民主社会,操控舆论者操控权利”。